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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建筑资质动态核查开始,具体查什么

2018-4-10 14:47:23 浏览:127次

从2018年4月开始,迎来新一轮建筑动态核查,动态核查采取“初审+现场复核”方式进行。
核查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企业资质(资格)条件

1、省内企业:

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企业的人员、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情况是否符合住建部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

2、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

资质等级、办公地址、执业人员等是否与录入登记信息一致。

二、企业市场行为

1、核查省外建筑业企业是否进行入川信息录入登记。

2、合同备案情况:

核查被抽取的工程项目是否办理合同备案。

3、工程项目情况:

核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

核查项目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是否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

对建筑业企业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补录的工程业绩进行抽查。

4、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核查中标企业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

是否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和监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相应人员。

5、工程项目履约与质量安全保证情况:

核查被抽取的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现场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形。

核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机械排气污染控制情况。

核查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形。

6、劳务用工情况:

核查是否对建筑劳务用工实施实名制管理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工人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是否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核查项目现场生产、生活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是否达标。

7、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司法裁定等情况:

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拒绝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或经公证的调解书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从2018年4月1日开始,2018年12月31日结束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核查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三)整改汇总阶段(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30日)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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